「家產分得唔好,畀家人知道點算?」「阿爸有認知障礙症,阿媽又好想一齊傾遺囑,一旦同場立遺囑,二人會否爭拗?」【「一紙平安」——如何訂立遺囑?】講座中,不少出席講座的照顧者關注長者立遺囑時,若因其他家人而覺得為難,律師會如何處理?

沈運華律師表示,律師有責任確保客人在自由意志下,自願地訂立遺囑,當長者與家人一同前來立遺囑,律師會特別安排長者個別地會見律師。「律師會先請家人出去,以便長者在獨立空間內,讓律師問清楚。我們會以律師角度審視長者能否作基本溝通,確信長者具有精神行為能力。」他說根據法庭案例,律師需遵循一些黃金律(golden rules),問清楚長者有什麼近親、兒孫、供養者,讓長者考慮會否把財產留給他們,並了解其財產內容及性質。當律師確認長者有自由意志,並非被逼或被威脅下立遺囑,再讓長者與其他家人繼續討論。

移民潮當下,移民後的遺囑處理,亦備受照顧者關注。有人選擇訂立幾份遺囑,去處理不同地方的資產。沈律師提醒,遺囑只有最後那張才有效。如有不同地方的遺囑,一定要找專業律師處理,否則之前訂立的遺囑有機會被推翻。

如果離開了香港,電子遺囑又是否有效?沈律師強調,執行遺囑,需要遺囑正本。「法庭為保障當時人的遺產權益,難聽講句,會覺得所有人都是賊。」如果遺囑正本從缺,法庭有機會假設各種情況,例如立遺囑人或已銷毀了簽名,令遺囑失效。「遺產承辦處有機會要你答五頁紙的問題,答完處方未必滿意,就有機會裁定遺囑無效,遺產便會經無遺囑的做法來分配。」

講座已剪輯為上下兩集。上集先由「遺善最樂」共同創辦人黎曉洋律師解釋立遺囑的重要性,「遺囑不止是法律文件,還是給身邊人的一份祝福。」但有3個原因,令人們久久不願立遺囑,到底當中有什麼盲點?不立遺囑,又會引起什麼「手尾」?

講座的下集,由沈運華律師接力,詳述訂立平安紙的細節。遺囑受益人、見證人、執行人,各需什麼資格?不想遺囑有爭議,如何簽署及更改,才可保證有效?分配業權時,又有什麼要留意?且聽沈律師詳細講解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