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有一對夫婦朋友,丈夫在接受膝蓋手術後昏迷在床,他一直是家中的經濟支柱。」鄧榮林律師在講座說,最可憐的不是沒有錢,而是有錢而不能用,太太無法動用丈夫的財產:「所以我常說,不是年老的人才要去辦持久授權書的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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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「早作準備保平安」的講座上,易備安EPA Will邀請醫護界和法律界人士講解持久授權書。一般人可以透過授權書委託別人做很多事,然而當授權者失去精神行為能力,授權書便會失效。持久授權書就是讓授權者在神志不清時,仍然可以授權信任的委任人,使用自己的財產照顧自己。

「現在香港,七十歲以上的,每十個便有一個患有認知障礙症,八十五歲的,更是每三人便有一人。持久授權書是很重要的。」病理科醫生陳智榮提醒。

有參加者問到在香港簽署的持久授權書,可否打理外地的物業,「這要視乎那個國家的司法系統是否承認,因為這始終是香港的法律。」鄧榮林解釋:「例如你在英國的財產,最穩妥的做法自然是在英國也做一份持久授權書。」

參加者普遍擔心委任人最終能否履行責任,易備安董事鄭成功建議除了委任一位委任人,可以設立多份持久授權:「第一份持久授權書設定為第一位委任人,但當這人不能或不再適合履行責任,就可以讓第二份持久授權書生效。」

如何訂立持久授權書?

Step 1 選定委任人

「一份持久授權書,最多可以有四位委任人。」易備安董事鄭成功解釋,「不一定是子女,也可以是朋友、兄弟姐妹,甚至信託機構。」

Step 2 草擬持久授權書

持久授權書有官方格式,但法例提供的只是一個「可調動財務的上限」,訂立人可以按個人意願修改,例如打算把租金收入用作支付院舍開支等。透過加設各種限制,保障訂立者。

持久授權書主要是財務管理

• 收取須付予授權人的任何入息、資金

• 出售授權人的任何動產

• 出售、出租或退回授權人的居所或任何不動產

• 使用授權人的任何入息、資金

• 其他指明財產或財政事務的代行

Step 3 醫生見證

訂立者需要先由醫生確認,在精神上擁有行為能力,再與醫生一同在確認書上簽署。現時只要註冊醫生都可以簽署。

Step 4 律師見證

在醫生簽署後的最多二十八日內,訂立者需要由香港的執業律師確認精神上行為能力,並作為見證人,與訂立者在確認書上簽署。而委任人亦需要在委任書上簽署。

鄧榮林律師說,有一些訂立者過了醫生一關,但律師認為訂立者沒有精神行為能力而拒簽,「如果醫生和律師都在同一天簽署,那基本上是不會發生的,但可能中間相隔了幾天,病情已經有了變化。」

Step 5 登記

簽署後的持久授權書要在高等法院登記。鄭成功指一些人會選擇暫時不登記,方便改變主意後修改或取消。

Step 6 收到確認信

在處理登記後,司法機構會發出確認信。

Step 7 行使持久授權書

在確認登記後,持久授權書便可以使用。在訂立者失去精神行為能力時,委任人可執行相關的財務安排。若多於一位委任人,也可以在訂立時,指明他們必須「共同行事」,或是可以「共同和個別行事」。「如是者,即使有某一位委任人無法執行,也可確保有其他人能執行。」鄭成功解釋。